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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职时纵容犯罪退休后仍然被追究玩忽职守罪刑责 < 首页
  • 民警在职时纵容犯罪退休后仍然被追究玩忽职守罪刑责
  • 中国法院网      2013-04-03      阅读 1361

玩忽职守案,灵宝市民警李某文“纵容”犯罪,虽已退休,仍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已退休、今年65岁的李某文,是灵宝市公安局民警。1995年9月29日晚,当地农民李某固伙同李某民等盗窃2头价值4500的耕牛,1996年7月李某固以盗窃罪获刑5年,李某民等外逃。次年4月,李某民向灵宝市警方投案,时任灵宝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文承办此案。李某文以同案犯在逃为由对李某民取保候审,1998年5月取保候审被解除。但其后李某文未将案件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李某民又以涉嫌盗窃罪被灵宝市警方抓获,并被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后灵宝法院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被退回检察院、公安局,致使李某民案发至今一直未得到法律制裁。

 

宜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文作为灵宝市公安局干警,在办理李某民的盗窃刑事案件中,不认真负责,不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李某民规避了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李某文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所在单位灵宝市公安局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