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