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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集资诈骗罪,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江苏德隆华谊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张某某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4-04-02      阅读 3588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4年4月1日讯  江苏德隆华谊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张某某、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4年4月1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一审认定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亿余元。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自2012年3月起担任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自侦查阶段起,依法为张某某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该案曾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仲若辛律师依法提出辩护意见。该案曾于2013年2月6日、2013年6月6日、2013年7月25日三次开庭审理,仲若辛依法出庭为张某某辩护。

此前,侦查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将被告人张某某刑事拘留后逮捕。仲若辛律师介入此案后,先后四十余次会见被告人张某某了解案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向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此案辩护时间历时两年,被告人罪名亦从最高量刑为死刑的集资诈骗罪改为有利于被告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