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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条件 < 首页
  • 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条件
  • 互联网      2013-03-14      阅读 1715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